1.2023年1月3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汽油调价时间表2023年

3.2023年柴油政策

4.调价窗口时间表2023年

2023年成品油价格趋势_2021年成品油价格趋势

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

89号汽油由每升7.10元调整为7.29元,提高0.19元;92号汽油由每升7.58元调整为7.78元,提高0.20元;95号汽油由每升8.07元调整为8.29元,提高0.22元;0号柴油由每升7.29元调整为7.50元,提高0.21元。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消费者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

元/吨

非配送制

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9395

9298

9695

7.29

92号汽油

97

9874

10277

7.78

95号汽油

10558

10450

10858

8.29

0号柴油

8360

8273

8660

7.50

-10号柴油

8880

8788

9180

7.95

-20号柴油

9313

9216

9613

8.32

-35号柴油

9659

9559

9959

8.62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2023年1月3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2023年已经正式开始。

就在1月份开始之后,国家发改委针对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调整政策。

受到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影响,在1月3日完成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当中,国内汽、柴油价格再次迎来上涨。

这也让一些农民兄弟变得格外焦虑,毕竟油价上涨很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基层道路交通运输成本。

生猪、粮食的调运效率如果下降,消费利好也很难为猪价、粮价带来更强劲的利好提振!

而且油价如果一直居高不下,今年农民春耕也会面临额外的成本支出。

不过根据老道了解到的相关消息来看,现在国际油价再次迎来大幅下跌,在2023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哪些最新调整变化?现在汽、柴油价格最新限价又是多少?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根据我国制定的油价调整相关政策来看,调整油价涨跌的关键依据就是要看国际原油价格的表现。

现在根据新华社纽约发布的最新消息来看,在1月3日开始之后,国际原油价格迎来大幅下跌,目前纽约商品2023年2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已经迎来了大幅下降。

现在跌幅维持在4.15%,报收于每桶76.93美元。

而2023年3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也迎来了大幅下跌,总体跌幅在4.43%,现在报收于每桶82.10美元。

相信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回落,一路上涨的成品油价格也将迎来下滑。

不过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油价调整消息来看,在1月3日开始之后,国内汽、柴油价格再次迎来上涨,目前总体涨幅维持在每吨240~250元左右。

在这一次油价调整的影响之下,基层成品油价格每升上涨幅度在0.19~0.21元。

根据目前的国内汽、柴油价格最新限价情况来看:

92号汽油最新限价维持在7.78元每升;

95号汽油最新限价维持在8.31元每升;

零号柴油最新限价维持在7.35元每升;

在这一次油价上涨的影响之下,我们想要加满一箱容量为50升的油箱,92号汽油起码要多花费10元左右,而加满一箱95号汽油也要花费也要多花费10.5元左右。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油价开始迎来上涨,大家也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因为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经呈现震荡回落趋势,相信在1月中旬启动的月内第二轮油价调整当中,一路上涨的汽、柴油价格就会有所回落。

从国家政策调控的角度来讲,油价暴跌已经成为长期趋势。

老道相信在国际原油市场持续呈现震荡回落的背景下,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将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2023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国家针对乡村发展也制定了建设农业强国的具体目标!在未来也会有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全面发布,希望广大的种养殖户们能够重点收藏,在近期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利好政策方案。

在政策引导之下,我们农民一定能够继续实现增收丰收。

在这里还是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成品油价格调整系列政策点个赞!

汽油调价时间表2023年

2023年1月3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50、24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

国VIA标准89号汽油从7.12元/升调整到7.3元/升,每升上调0.18元;

92号汽油从7.64元/升调整到7.84元/升,每升上调0.2元;

95号汽油从8.26元/升调整到8.47元/升,每升上调0.21元;

国VI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7.3元/升调整到7.5元/升,每升上调0.2元。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_

执行时间:2023年1月3日24时起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2023年柴油政策

2023年我国成品油共迎25轮调价窗口期。本年首次调整时间为1月3日24时,后期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一调。

国内油价调整规则: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

中国自1998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中国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3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准,当国际市场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辛塔(Cinta)3种原油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价格加上国内外运费、炼油厂加工成本和利润、销售环节的流通费用等确定成品油销售价格。

国际油市常见机构和简称汇总:

1、OPEC:成立于1960年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现有12个成员国,石油储量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77%,是对国际油价影响最大的国际组织。

2、IEA:全名叫做国际能源署,是协调和指导国际能源工作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4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3、EIA:美国能源信息署,是美国能源部下属的一个统计机构,其目的是向原油投资者提供准确独立的判断、预测和分析。

4、API:美国石油学会,是一家提供美国石油消耗及库存水平重要的每周数据的美国石油业机构,成立于1919年。

5、NYMEX:纽约商品期货,主要交易能源产品,交易方式是期货和期权交易。

调价窗口时间表2023年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将不再按照其闪点是否小于60度来划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是统一将所有柴油一律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来进行管理。

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柴油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准行业标准的安全条件。

企业经营柴油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并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2023年共有25次油价调整,具体调整时间表如下: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3日24时、1月17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3日24时、2月17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3日24时、3月17日24时、3月31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7日24时、4月28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6日24时、5月30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3日24时、6月28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2日24时、7月26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9日24时、8月23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6日24时、9月20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0日24时、10月24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7日24时、11月21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5日24时、12月19日24时。

油价调整的相关新闻

根据国家节日安排,以及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调价规则,2023年我国成品油共迎25轮调价窗口期,首次调整时间为1月3日24时,后期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一调。这意味着,每10个工作日就会出现一次油价的调整,消费者可根据情况进行加油。

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