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价函范文_油价调价通知函范本
1.请问物价局,兴化天然气为什么那么贵
2.保监发 2009 71号
3.辣条头部企业宣布涨价,你还会买吗?
4.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
5.中央定价目录(2020修订)
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是否违反《价格法》?如何处罚?某网站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赵鹤冲 北京市价格协会秘书长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
网: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发改委如此着急?检查后如何打击?
赵鹤冲:这检查是很正常的,检查它也不是说每项在什么的话,我们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是说因为什么了,我们就要查。
邱宝昌:当时我为什么要给发改委致函,认为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呢?我认为是这样,原来看到牛奶搞南京宣言声明也没有声音,马上快餐店也要搞,这种做法纷纷效仿,有的是协会,有的是几家企业联合在一起讨论协商,这样我认为是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应该出面制止,应该要认定它,应该有一个声音。所以这一次致函以后,我看的声音是很强有力的。
如果不发这个通知没有声音的话,这以后是连锁反应,后果堪优。今天这个协会,明天那个协会,今天这两个企业,明天那两个企业,那我们这个市场的价格秩序就非常的混乱,到一定时候调控就很难了。所以有这种苗头,应该把这种乱的苗头要扼杀在摇篮当中。
判定需要时间
网:既然涉嫌违法为什么不立即查处呢?
赵鹤冲:价格法的制定都是在国家发改委,认定是否违法有个调查取证的时间。
邱宝昌:它也有一个过程,它是不是违法现在我们还不能说,只能说是涉嫌,经过有关部门查处认定以后还能说合法还是违法,我们是建议来查处和认定。
网:如果是企业的单独提价,就不存在法律风险。那么如果企业分开涨价呢?
邱宝昌:只要有协商,分开不是同时,只要有协商,市场价格暗地里不是公开的,有可能是这样,不要能够查到,只要通过协商来定价。
只要你通过开会协商或者互相讨论怎么定价,这样的话即使不公开这样查处,也都是违法的,不允许的吗,但是难度大。
网:取证难度挺大的,比如它们形成一个攻守同盟那就不好了。
邱宝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首先你明目张胆都不查的话,那不更难查吧,只要有声音不允许这样,法律上是有刚性的,是有强制力的,你只要违法了就要处罚你。现在如果涉嫌违法都没有声音,人家不都效仿吗?如果私下里没有查到也没办法,如果查到了确实是通过私下协商定价的话肯定受处罚的。
协商定价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
网:近期垄断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石油行业也纷纷要求涨价,如何看待?
赵鹤冲:这些商品的价格,管理权限都是在中央,也就是在国家发改委,地方是没有权力的,所以这一块究竟应该是什么呢?是调还是不调,还是应该怎么着,怎么考虑,都应该国家发改委它那儿做解释。
邱宝昌:我讲一个观点,为什么我关注方便面价格,它是食品价格,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个价格一涨价,与老百姓基本消费生活有关的价格涨价容易起连锁反应,有的企业趁机哄抬物价,所以民生的问题必须得到关注。
另外,企业本身涨价无可厚非,原材料涨价了,人力成本涨价了,企业自主定价为什么不能涨价,可以涨价,涨价的理由根据什么,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但是现在通过协商定价就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关系了,可以操纵价格了,你有市场垄断地位,乱用市场垄断地位、优势地位就不行了,它一串通有联盟,消费者权益就受到损害了。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了,价格和价值不相符,不是市场定价的机制,而是通过同盟谋取高额的利润的定价,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声音还是非常强的声音,我认为规范这个市场是有好处的。所以第一我是非常欢迎的,也非常认可的。
如何处罚?
和讯网:目前,国家法律对此类价格联盟的处罚力度非常小。之前对很多价格联盟的处理也是不了了之。因为法律虽然写着反对价格垄断,但在操作中,还没有见到任何一起价格垄断被制裁过。对价格垄断的制裁为什么没有很好的实施?应该如何监督?
邱宝昌:相关处罚有,根据《价格法》40条有规定,第一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这种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 至于在实际中如何执行这属于部门的职责了。 叶檀:不要指责日化巨头涨价
市场传闻,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下月将集体涨价,掀起轩然大波。从法律到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都有人提出质疑,新华社更是连发五篇文章,指责大型企业窜通涨价——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企业的道德谴责无法代替理性的分析,责怪企业涨价不如责怪全球央行的负利率政策,宽松的流动性是石油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罪魁祸首。
目前为止,全球流动性仍在泛滥,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使全球原油价格站稳在每桶100美元附近,而中国到现在都处于负利率状态,宽松的流动性直接导致两大结果:通胀预期挥之不去,所有与石油相关的原材料价格全部都大幅上升。期货市场绝大部分是不交割的交易单,说明目前的石油价格上升是流动性过剩的产物,而不是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
日化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向媒体表示:“日化行业所用的原料大部分是石油的副产品,目前国际油价已从去年的50美元/桶涨到了现在的100多美元/桶,石化类产品价格上涨了60%,植物油价格上涨了50%~60%,无机盐价格上涨了40%~50%,而运输物流成本也比去年同期上涨了不少。”
笔者恰巧在上周与某家中型日化产品的董事长见了面,被告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50%以上,大宗的洗发水等产品如果不涨价,就是赔本赚吆喝,目前之所以还能支撑,主要是因为去年囤积的原材料消化了部分成本。可见,这一轮涨价是大企业涨价在先,随后中小型日化企业必然跟涨。
上一轮日化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是在2008年年中,恰好处于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前的通胀全面恶化之时,而现在,我们显然又看到了全面通胀的阴影。
下游的日化企业日子难过,上游的原材料巨型企业过上了繁花似锦的好日子。根据2010年年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巨头,总利润达到265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石油净利约1400亿元、中海油544亿元、中石化707亿元,涨幅分别为35.6%、84.5%和12.8%。
并不奇怪,在中国成品油价格已经到达历史最高点的时候,石化巨头们仍然以原油价格上涨、炼油亏损为由,继续游说成本油价格上升。上月,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发改委已宣布上调汽、柴油价格,汽油价格升幅约为4.5%,柴油价格升幅约为5.0%。据某银行[12.84 -0.62% ](601166,股吧)测算,此次油价上调效应在工业生产中完全传导、释放后,将带动PPI环比上升约0.3个百分点,带动CPI环比上升约0.2个百分点。
事实上,不仅成品油价格上升到历史最高位,石油衍生品价格也在大涨特涨,如丙烯、环氧丙等产品的价格也在节节上升,直接推高了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一轮由货币流动性过剩推导的通胀已经传导到下游产业链,包括粮食、日化品等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价格都处于上升通道之中。
此时,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包括美联储、中国央行在内的全球主要央行,正是这些央行不负责任地大规模货币发放行为导致全球流动性失控,全球通胀预期进一步恶化。其次,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中石化、中石油等石化巨头,这些巨型央企存在的最大理由是在关键时刻保持经济稳定,但现实已经证明,这些企业往往在通胀预期恶化的时候火上浇油。
不指责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指责石化巨头们火上浇油,一味指责下游的日化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无疑是杮子单捡软的捏。因为他们不敢指责央行,不敢指责大型央企,却对下游企业的价格说三道四,难道是想让下游企业扛住所有的通胀成本?如此欺软怕硬的结果是让全部的下游企业破产。
当然,我们不怀疑有些巨型企业在价格方面可能会互相通气,但在这方面法律有严格的约束,照章办事即可。《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严厉处罚就是。
发改委在对窜通上涨农产品价格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没有不怕发改委的商家人,除非是放弃中国这个大市场。
去年7月,发改委通报了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被处以10万元罚款;河南省中牟县当地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被处以8万元罚款;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被处以2万元罚款。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绿豆市场价格,被处以法定最高处罚额100万元。发改委的重拳出击让价格短期下降,但此后绿豆仍存在小幅上涨,说明除了窜通涨价之外,还存在货币与成本因素。
处于产业链后端的企业不掌握营销渠道,窜通涨价成本极高,并且,产品替代效应强,即使大品牌窜通涨价,质量好的民族品牌就可以逢低扩大市场,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竞争性强的下游企业不会使出涨价的招术。
斥责企业必须分清原委,否则,我们就是在处罚市场本身,而放过了制造通胀的部门与企业。我们指责市场行为,很有可能是在为损害市场的货币与垄断行为脱罪
请问物价局,兴化天然气为什么那么贵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外包业务合同范本(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包业务合同1甲方:苹果发艺分店
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将平面设计工作外包由乙方承担,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该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期限: 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10 月20日止;
二、 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按时、保质的完成平面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日常门店物料修改
2、形象设计与调整
3、宣传单设计
4、协助拓展部展店所需物料设计
三、合作方式:甲方整理提供所需设计的内容和过往设计师的一些资料档案给乙方做参考,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和修改,所有设计稿件需经甲方负责人确认;设计仅包含本店相关设计内容,除本店外不提供其他公司或其他行业设计服务。
四、费用结算:甲方每月 15日支付乙方平面设计费1000元(壹仟元),如遇设计量过大应按双方协商增补额外费用。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分期整理提供设计资料和需求;
2、甲方按协议支付平面设计师费用给乙方;
3、乙方按协议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平面设计任务;
4、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协议内容;
5、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设计的所有稿件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挪为他用并需将所设计
稿件拷给甲方备案,合作期满,双方不再合作,乙方需将甲方所有资料归还甲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协议条款,如有违约 情况,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外包业务合同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1、4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
3、仓储(费用另计)。
4、代办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需另签订承运合同。
第三条 服务受理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或系统对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标准开具运单,及办理保险手续(在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时)。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运价按照《物流配送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1)。
2、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以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进行运费结算,如不能提供签收单的,由乙方提供保证函,确认该批货品已安全送达收货人,如收货人提出异议的,由乙方负举证责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客户收到货时,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费用结算期是对每月 日至 日(或30日)的业务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明细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4、甲方用由收货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保函,并承担因收货人
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
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对付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业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在乙方完成约定的物流运输任务后,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以及侵犯他利的物品;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货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侵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驾驶。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6、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运输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但因包装导致的丢失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运输市场波动、油价上涨)而调整运价的权力,并通知甲方且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改动。
第六条 货物保险
本合同用下列保险方式:
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3、乙方与操作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甲方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负责对甲方按声明价值进行理赔。
5、乙方负责制作每天的《运输跟踪表》,将运输信息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
6、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每日制作《库存日报表》,及时向甲方汇报库存情况。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
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破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除外)。
2、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确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价格表》、《运输服务考核办法》及其他
与运送有关的操作规程均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本合同没有约定时,以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为准;当合同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则:甲乙双方需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传 真: 签字日期:
外包业务合同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一、甲方为一家有效存续和合法经营的物流公司,乙方为一家有效存续和合法经营的运输企业;
二、为节约成本,高效双赢,双方本着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咨信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在征得客户的同意下,将其获得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承包给乙方,乙方承诺将以不低于甲方的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 合作流程
1、甲方将接受的包括不限于运输等业务,可以部分或全部交给乙方为客户提供服务。届时,甲方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协议等文件,当然对
乙方有法律效力。
2、乙方将完全按照甲方与客户签署的协议文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承包的业务。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转包的业务后,按照甲方对车辆、运送路线、运送时间等的要求指派相应车辆及驾驶人员,提供服务。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另行委托他人完成配送任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
4、乙方人员及车辆完成承包业务的,应向接受方获取相应凭证、例如运货单等,以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业务。
5、乙方在承包业务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用、驾驶人员工资、车辆通行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客户联系、业务确认等工作,均有甲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但甲方允许的除外。
第三 费用核算及支付
1、就上述转包业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费用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可以约定定期计算或固定每单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该等费用。
第四 风险承担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应确保派出的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指派富有经验的驾驶人员,并自行负责车辆的年度检验、购买车辆及人员的相关保险等,以确保按协议和甲方要求完成相应业务。
2、自乙方接受业务起至业务完成期间的损失和风险均有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办理货物的相关保险及是否获得赔偿,乙方均应在货物毁损或灭失后五日内,全额赔偿给客户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3、非因甲方原因,货物被任何第三方留置,导致货物未能按照运货单约定的时间送达目的地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被留置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乙方应按被留置货物的价值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各方应首先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以及业务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转移给第三人。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协议签订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4、若有未尽事宜,或履行合同中出现新情况,甲、乙双方均可及 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包业务合同4甲 方(托运人):
乙 方(承运人):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运输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快递包裹,运输方式为4.2米厢式货车公路运输。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2、正常情况下,保证发车前备好货及装车。(特殊情况下发车时间另议)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到达指定地点后由司机及跟车人员负责将甲方所发出货物根据西安中转站的要求码放到指定位置。
3、负责运输途中货物安全及准时到达;运输途中凡由乙方造成的晚点迟到罚款,由乙方承担。 4、负责甲方返货运输。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快递包裹,价值不等。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负责,确保货物按时完整、安全运达。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运输费用及司机薪水每天现金结算。
六、赔偿责任
运输过程中发生非甲方因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甲方所列举的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若要长时间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及时寻找备用车辆运输甲方所托货物,否则因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以上原因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没有事先通知甲方影响运输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应结算当天运费的10%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2、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的,乙方应先赔偿甲方损失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3、乙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车辆故障维修及保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若发生纠纷,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若因单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切实负责按甲方要求托运到指定的地点,否则全额承担一切相关损失。
3、若发现乙方故意将甲方所托货物占为己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货物同等价值予以追罚。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5、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如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包业务合同5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运输甲方混凝土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运输设备用途及使用地点
1、使用地点:运输设备的使用地点在贵阳市境内,如需要变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派,乙方有权合理调配车辆进行使用。
2、乙方车辆所需柴油料由甲方垫付,甲方在乙方每月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
3、运输范围:运输里程低于20公里的范围(运输里程是指搅拌站到甲方客户的工地的距离)。
二、运费的定价标准
1、承运运费单价表:
2、方量的计算标准:
2-1、运输方量的计算按砼运单中打印(或手工填写)的实际过磅量为准,对于过磅量的小数点部分:低于0.5的,不予计算;0.5(含0.5)以上的按实际量计算。
2-2、转料、返料按实际方量*70%进行计算。(例如,运输10方,原车返回,按10+10*0.7=17方),对于2方以内(含2方)的返料,不予计算返料量。
2-3、补料或发料时不足5方的运输,按工地运距进行划分,对于运距大于10km的,按5方/车次计算,对于运距小于10km的,按实际运输方量计算。
2-4、发水车、拖泵按100元/车次计算。
2-5、各类运输补偿标准
1)超时补偿标准及超时运输的认定:
a、必须是泵送作业,同时单车运输方量大于5m。
b、非乙方原因造成单车总运输时间(出站至完成卸料回站的总时间)超过5小时。
c、超时签证:乙方驾驶员必须将超时原因注明在砼运单的驾驶员联,找甲方指定的现场人员或泵工或施工方签字认可,并且返回后找甲方调度签字确认。以上3个条件都满足的,即认定为超时运输,对超时运输的单车运输方量增加2方进行补偿。
2)非泵运输补偿标准及非泵运输的认定:
a、单车运输方量大于5m。
b、仅对于塔吊、挖机转运或手推车转运等非泵送作业。
以上2个条件都满足的,即认定为非泵运输,对非泵运输的单车运输方量增
加2方进行补偿。(注明:所有非泵作业无超时补偿。)
3)超运距补偿:对于单边运输距离大于20km的工地,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运输单价。
三、乙方所承担的费用明细
1、燃油费
2、维修费
3、驾驶员工资及相应的社保
4、车辆保险费
5、交通事故处理费
6、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路政、运管、城管、交通违法等罚款。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维修场地,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所有维修及保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洗车场地及水源,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因车辆不整洁或牌照污染被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提清理供场地,乙方负责对搅拌车罐体内混凝土进行清理,保证车辆运输方量达到最大有效方量(清理工作由乙方组织完成)。
4、甲方应和施工方协调设置搅拌车出场清洗设施,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需要协调交警、城管方面的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协调费用。
5、乙方应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不得将问题车开上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受罚等,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配合乙方处理的义务。
6、车辆路上行驶,因交警、路政、城管等罚款,由乙方负责。
7、因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混凝土撒漏污染路面所产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为了保障甲方的施工要求,例如:抢险、救急时,可能面临交通处罚时,乙方应告知甲方。当乙方在执行甲方的运输任务后,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时,甲方应负责对罚款和扣分进行处理。若甲方无法处理时,其罚款和扣分由乙方自行处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当工地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时,为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乙方应将具体情况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方进行现场处理,若甲方无法协调或施工方处理后的现场情况仍然不能满足运输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运输任务。但是,甲方为了保障其客户利益,强行要求乙方必须完成该任务。乙方在执行的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及付款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在次月20日前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双方以结算单为付款依据,甲方在3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80%的运费,剩余20%的运费,每年年终结清。
六、其他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安排管理人员进驻甲方公司,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工作。
2、合同自签订日期生效,合同期限间不得终止合同,如任意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另一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违约责任,如发生违约,违约方按实际总运输车辆数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贰万元/台车进行计算,双方都有权在贵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监发 2009 71号
看到一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的回复函------您好! 2011年9月23日我局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苏价电传[2010]19号)文件的精神,考虑我市加气站刚开始起步实际,经研究并报市分管领导同意,核定我市车用燃气销售价格 4.80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与90号的比价关系为0.6884:1,低于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0.75:1的要求。由于用户要承担改装费用, 经营企业主动下浮实际执行4.50元/立方米。 我市车用燃气销售价格比周边部分加气站高是由于以下原因:1、气源不同、进价不同。外地气站使用的是西气东输气源,价格较低;而我市至今未接上“西气东输”, 我市气站供应的天然气都是从外地购的,价格相对较高;2、运输价格不同。外地气站使用的西气东输气源直接通到当地的天然气门站,仅有管输费用;而兴化我市气站供应的天然气都是通过压缩、专用天然气槽车运输至气站,运费较高。 其后的几次油价调整时,考虑到我市气站刚刚启用,用户需要适应一段时间,价格暂时未作调整。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价格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热忱欢迎您继续关心价格工作。 兴化市物价局 物价局于2012-6-7
辣条头部企业宣布涨价,你还会买吗?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并简化程序,提供和结算便利,额度在2万元左右。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期限相同。(四)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2009年7月国家出台的主要宏观调控政策策名称政策要点金融政策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27条。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30条,详细规定了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则。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3)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4)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5)顺应需求、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市场;(6)注重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7)加强宣传、重视培训;(8)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7月18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在借鉴新资本协议关于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国内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定义;(3)针对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项目的风险特征,提出了一系列风险管理指导性措施;(4)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对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同一项目融资取银团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7月23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1)全面做好三年实施;(2)严格落实准入挂钩措施;(3)切实实现三年总体工作目标。7月23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1)总则;(2)受理与调查;(3)风险评价与审批;(4)合同签订;(5)发放与支付;(6)贷后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4号)(1)深刻认识结构调整的内涵和意义;(2)坚持结构调整的原则和方向;(3)多层次、全方位规划结构调整;(4)科学评估结构调整的成效;(5)正确处理好调结构和防风险、稳增长的关系。财政政策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1)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2)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3)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7月13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1)总则;(2)补贴范围和标准;(3)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4)补贴资金管理;(5)保障措施;(6)监督管理;(7)附则。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号)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月16日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48号)(1)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2)对以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备案的不作价设备以及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但在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按现行政策规定,除新成立的法人企业所从事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条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项目外,一律照章补征关税。价格政策7月6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1)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2)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3)完善水价计价方式;(4)理顺水价结构;(5)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6)加强宣传解释。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1)规范风电价格管理;(2)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3)有关要求。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20元;(2)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3)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4)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5)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6)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3号)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涉农政策7月10日商务部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2009年第50号)(1)将鲜奶、奶粉和乳清纳入《目录》,自2009年8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2)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鲜奶、奶粉和乳清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3)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4)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5)每半个月一次发布有关进口信息。7月23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1)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3)进一步完善有关体制机制;(4)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5)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产业政策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09]294号)加强原材料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协调,促进原材料工业平稳健康运行;做好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规划原材料工业发展;认真研究行业发展政策,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做好原材料工业技术改造工作,促进内涵集约式发展;大力开展原材料工业节能减排和节约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支农工作,提高农资保障能力;加快修订和完善原材料工业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控制原材料工业产能盲目扩张;加强原材料工业利用外资管理,统筹协调对外开发工作;完善原材料工业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快信息化步伐,促进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切实加强原材料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发展;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明确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原材料工业管理体系。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一些规定;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环保政策7月19日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重点工程实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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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
辣条涨价并不会影响我的购买欲望,毕竟现在物价都在涨,辣条涨价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辣条作为零食之一,对我们也有着不一样的意义。
提起辣条,总能想起来小时候在小卖部里面,一毛钱一根的辣条,两毛一袋的饮料,五毛一袋的芒果干和唐僧肉。这些便宜又好吃的零食,成为了我们小时候快乐源泉,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对小时候的辣条的味道念念不忘。
随着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大,辣条也从小卖部、从校园走到了批量化生产的产线和超市,不只是孩子喜欢吃,年轻人也在吃,辣条逐渐成为一个日渐庞大的零食分类,占据着零食行业的“半壁江山”。
近日,两家辣条头部企业卫龙、麻辣王子宣布上调产品价格,很多网友直呼“小时候吃不起辣条,长大后也吃不起了。”
对此,麻辣王子解释为,自 2022 年以来,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粮油食品价格屡创新高,因此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也在不断上升。而生产辣条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有:菜籽油、面粉、辣椒花椒、香辛料、包材等。
对于头部企业宣布涨价的这个事情我是能够理解的,毕竟作为企业肯定是成本和企业利润放在第一位,特别是疫情当下,各行各业都比较艰难,适当的调价也是为了企业更好的生存下去。而我选择继续购买辣条的理由主要就是以下三点原因:
一、选择继续购买辣条,出自于对辣条这个零食的回忆和情怀吧,毕竟小时候的回忆还能够找回来的不多了。我小的时候比较喜欢吃的就是辣条和火腿肠,虽然现在长大了,每次到超市买零食,还是会每次必买辣条和火腿肠,这已经成为了我的一种习惯。
二、现在油价、菜价、水果等生活用品价格都在上涨,所以对于辣条涨价,我并没有多少惊吓,也没有觉得不能接受。毕竟辣条在我们吃的食品一类中,还是属于价格比较亲民的,不至于舍不得吃的那种。
三、虽然我对辣条涨价的事情没有什么意见,但还是希望商家在调控价格的同时,能够坚持把关食品质量,不要价格上去了,品质却下降了。反正有的时候买的辣条会让我比较失望,量少就算了,关键还不好吃。
所以,成本上涨,辣条跟着调价,只要产品质量、口味和食品安全做到位,我还是会支持的。
中央定价目录(2020修订)
摘要:说起石油,大多数人会联想到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燃油。其实,石油也是生活用品的重要原料,我们身边的无数生活用品都是用石油直接或间接生产出来的。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下面为您分析石油化工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石油化工行业分析
受制于原油供给过剩、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以及国内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等因素,2016年国内石油石化行业发展不容乐观,产业链不同环节今年或将出现比较明显的业绩分化。
石油生产方面,国际油价直接影响石油生产行业的收入水平,整个行业对油价波动的敏感度较高。今年全球原油供给或将继续增加,处于宽松状态;需求受累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经济疲软,石油需求仍将延续去年态势,难以大幅反弹;随着美联储公布上调联邦基准利率0.25%,原油价格承压。因此,预计今年国际油价仍延续低位震荡态势。
工程和石油服务方面,油服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石油生产公司及一体化公司“石油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支出,故油价并不直接影响油服企业,而是通过资本支出进行传导。
一方面,去年国际油价低迷,石油勘探与开发公司纷纷缩减投资规模,取消或延后部分项目,油田服务市场需求下降,竞争激烈。另一方面,直接决定石油生产企业资本支出的因素为原油开量。去年,国内原油产量增速下降,众多油企缩减支出,给油服行业带来较大的业绩压力,利润增速下滑,一些企业出现亏损。
然而,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早已越过60%,今年很可能还会维持在高位。考虑到国家能源安全因素,即使短期内油价下跌使石油生产行业承压、业绩下滑,国内原油产量也应保持在合理水平用于消费与储备,以降低我国原油的对外依赖程度。
因此,今年中国原油产量在绝对量上不会大幅下降,而是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但受油价持续低迷及供求关系的影响,增速将有所下滑。
炼化方面,在原材料供给端,去年7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可获得申请资格企业的条件,并对已获准进口原油的企业进行公示。可见,今年原油进口权必定会进一步放开。
然而,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原油进口权的放开并不一定会加剧供求关系失衡。去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地方炼厂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申报企业在淘汰完毕自有落后装置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淘汰的落后装置能力(包括自有和兼并重组装置)获得用油资质和相应用油数量。从目前已经公示的获准进口原油的炼厂名单来看,地方炼厂合计获得原油进口权3474万吨/年,同时承诺淘汰落后产能3529万吨/年,现已淘汰完毕的达到1285万吨。因此,有效产能大幅增加的可能性较小,炼化行业产品供给量不会大幅上升。
在产品需求端,去年占较大比重的成品油消费需求放缓,价格下跌。今年,国际油价继续低位震荡,难以反弹也难有大幅下跌,因此成品油价格也将稳定在现有水平,由价格下跌带来成品油需求增加的空间甚微。同时,在国家积极发展新能源,以及汽车销量回落的多重压力之下,成品油的消费需求增速或将出现更大程度的放缓。
因此,今年炼化产品需求端承压更大;而在原材料供给端,由于原油进口权的进一步开放、承诺淘汰的落后产能的逐步实现,原油供给量或将保持稳定,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储运销售方面,由于其位于产业链末端,原油价格波动风险部分已被上游吸收,因此相比中上游,储运销售对油价变化的敏感度低,所受冲击较小。但由于行业自身特点及成品油易挥发、易燃、易爆等特性,成品油库存和销售均需要较高质量的空间和维护,整个行业平均成本偏高。即使在收入平稳小幅增加的情况下,高成本也拉低了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
成品油价格直接影响储运销售收入的实现程度,预计今年成品油价格不会有大幅下跌。即使国际油价继续下跌,成品油价格也很可能稳定在现有水平上。这是因为在低油价时代,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实际操作过程并未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特征,调整与否依然由主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 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中央定价目录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输配电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院价格主管部门 2油气管道运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运输价格院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3基础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服务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不包括动车组列车、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大宗货物、行李运价率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整车运输的煤、石油、粮食、化肥等货物和行李运价率。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输除外港口服务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和港口安保等服务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3基础交通运输民航运输服务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院价格主管部门头等舱、公务舱除外民航保障服务垄断环节收费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民航空管服务收费4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院价格主管部门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定价的除外5重要邮政服务信函寄递资费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院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汇兑资费机要通信资费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寄递资费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院邮政管理部门竞争性领域(含计泡包裹)除外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6重要专业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刷卡手续费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具体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定价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刷卡服务(收单服务费等竞争性环节除外)7特殊药品及血液特殊药品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院医疗保障部门 血液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院价格主管部门
注: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定价、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2.本目录不包括地方定价项目,地方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3.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4.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公开交易气,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等文件执行。
5.征信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及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国防运输价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有关规定执行。
6.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铁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28号)有关规定执行。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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