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价格最新消息_重庆中国石油油价今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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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
3.在重庆四川石油井上班工资待遇
重庆燃气公司如下: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江北分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沙坪坝分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南岸分公司;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供气分公司;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简介: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公司是由四川石油川东开发公司隶属的重庆凯源实业总公司、重庆凯能天然气综合发展公司、劳动服务公司、重庆石油宾馆四个集团企业为载体,由四川华盛石油工贸实业开发总公司、川东开发公司工会、川东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三方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源公司是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下属最大的城镇燃气供应专业化公司,是重庆第二大城镇燃气供应企业,重庆第一大CNG充装企业,重庆市百强企业。
重庆燃气集团江北分公司: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江北分公司主要经营:建设,管理。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江北分公司始终恪守诚信、共赢,以全新的管理模式、优良的技术、热情的服务、卓越的品质为生存之本,努力创造企业的最大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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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
种类:
按燃气的来源,通常可以把燃气分为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
我国燃气供应行业和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配送的燃气主要包括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三种。我国的燃气供应从上世纪90年代起有了大幅增长。其中,人工煤气供应量经过1990年的大幅增长后,由于其污染较大、毒性较强等缺点,处于较为缓慢的增长阶段;液化石油气受到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供应量维持稳定;产生相同热值的天然气价格相对汽油和柴油而言,便宜30%-50%,具有明显的经济性,同时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市场对清洁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作为清洁、高效、便宜的能源,天然气消费获得快速发展。
据统计2012年国内天然气进口量(含液化天然气)425亿立方米,增长31.1%;表观消费量1471亿立方米,增长11.1%。
重庆江顺石油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家统计局近日对北京、上海、重庆等十大城市的物价水平进行了比较分析,虽然在多项指标中北京的物价排位较靠前,但只有水价排在首位。部分专家表示,北京的生活成本并不像人们想像得那么高。另外一些专家则认为,中国其他城市的生活成本在急剧攀升。
在食品方面,上海的物价最高,面粉、大米、猪肉的价格均排名第一。食用油的均价广州最高,每公斤13.82元。鸡蛋价格重庆最高,每公斤9.45元。
在较为敏感的水价方面,北京与天津并列第一,每吨达2.90元。重庆为2.46元,哈尔滨为2.30元,上海为1.66元,广州为1.53元,武汉在十城市中居末位,为1.51元。“相对于水紧缺的北京而言,2.90元这个价格并不过分”,北京市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其他指标,例如住宅电话月租费方面,天津、上海、重庆、西安、武汉同为25元,居首位,北京24.4元居第二位。教育费用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中小学杂费广州最高,北京第二。高中阶段仍是广州最高,上海居次席。汽油价格广州最高,达到了每升3.80元,北京居第二位,每升3.66元。民用液化石油气重庆价格最高,为每千克5元,北京居末位为每千克2.67元。据北京市统计局张雪原介绍,北京对“煤气罐”的市场需求日渐减少,价格不高在情理之中。
此次调查显示,多数城市的价格增幅已超过5%通胀警戒线,如哈尔滨的价格涨幅达6.5%,西安为5.5%,而北京仍然在警戒线以内。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
重庆江顺石油有限公司是2015-02-13在重庆市江津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街39号1幢1号(办公楼)。
重庆江顺石油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163315803539,企业法人李久银,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江顺石油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仓储经营:汽油、柴油[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批发、零售:燃料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9098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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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四川石油井上班工资待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管理,根据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及其合成燃料。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液化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以及对液化气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液化气经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液化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经营网点;
(二)审查经营者资格,核发《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三)指导和监督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负责经营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液化气储配站(场)的建设进行定点审查及竣工验收;
(六)协助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液化气销售价格;
(七)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对液化气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协助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重大液化气事故。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四条除第(二)项之外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液化气的经营管理工作。第六条 有关部门应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对液化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液化气批发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划国家规范要求的液化气储配站(场);
(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气源;
(三)有熟悉本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管理人员;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七)有防火防爆设施及其管理现任制;
(八)有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八条 液化气零售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网点规划的液化气供应站(点);
(二)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设施和营业场所;
(三)有液化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范的防火防爆设施及其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 从事液化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下列程序申办《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一)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营申请,填报《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所在地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之日起10日内,应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书,报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符合条件的核发《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从事液化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凭《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第十条 禁止伪造、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涂改《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经营者运输液化气应凭《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向交通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分别申办《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和《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第十二条 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对液化气经营者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继续经营。第十三条 经营者歇业,应提前30日向当地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歇业手续。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从罐车直接充装液化气钢瓶;
(二)禁止私自处理残液和在液化气钢瓶之间翻倒液化气,充装液化气和排除残液必须在液化气储配站(场)内因定设施上进行;
(三)按期向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单位提出申请,对液化气储罐、压力管道、压力表、罐车及钢瓶进行检验,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四)经营场所实行一点一证,禁止无证经营;
(五)批发经营者必须在查验《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零售经营者供气;
(六)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为用户代办保险手续;
(七)液化气必须储存在专门的仓库内,经营网点必须限量存放;
(八)充装前钢瓶内的残液不得超过0.5公斤,充装的液化气质量和计量应符合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九)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考核;
(十)自觉接受商品流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液化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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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四川石油井月薪无责底薪为4500元,加提成可达20000元到35000元,弹性工作制度。
2、重庆四川石油井公司的领导非常有远见和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不断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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