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最新修订_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1.2013年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2.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3.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网——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昨天,新一轮油价调整窗口的到来,不少地区的汽油正式进入“十元时代”。尽管多数情况下,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呈亦步亦趋的状态,但国内油价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那么,国内油价天花板价格多少钱一升?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国内油价形成机制既包含市场化成分,又有调控成分。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汽、柴油价格原则上要不提价或少提价。
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也就是说,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降;高于13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提或者少提;40-130美元之间,国内油价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跌就跌。这样的定价机制,就导致了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又不完全跟随。截至目前,成品油调价机制曾触及过每桶40美元的“地板价”,在2020年3月中旬至6月底,对应92号汽油5.49元/升,95号汽油5.84元/升。但距离130美元的“天花板价”还有10美元的距离。
以上就是国内油价天花板价格多少钱一升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介绍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2009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办法规定,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国家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意味着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国家将适当补贴成品油消费者。
根据办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关于成品油零售价,国家发改委将制定各省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2013年3月27日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油价上限130和下限是40一升。
在国际原油市场中,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定,上限为130美元/桶,下限为40美元/桶;国际原油价格,以美元计价,计量单位是“桶”;而“桶”是容积单位,1桶约合159升,1吨约合7.33桶。
从目前趋势看,布伦特原油价格难言下行,上行概率依然大。
这一判断的依据主要是国际局势,利空欧洲地区的原油供给,国际油价将继续上行。
如果92涨到10元,那就意味着每桶油国际油价要达到150-160美元。根据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成品油上限是130美元/桶,下限是40美元/桶。所谓的天花板价,就是当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超过130美元每桶的时候,国内成品油将不再继续上调,而是参考130美元每桶进行定价,目前油价距离这一天花板价格正越来越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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